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委〔2014〕21 号),设立广元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将市政府办承担的金融管理和融资管理等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负责联系驻市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三)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报批或核准。
(四)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发展;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六)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八)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市级国有企业的融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金融工作局设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目标管理、财务管理、对外联络、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银行保险科
负责驻市人行、银监、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
负责驻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企业上市、重组并购、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引导推动人民币股权投资有序发展;指导、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证券、期货机构进行监管。
(四) 地方准金融机构科(金融稳定科)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行业指导;推动、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发展;负责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并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报批或核准;负责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五)项目融资科
负责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和协调投融资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市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融资相关工作;协调市国投、城投、交投、园投、三江新区投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的融资工作;承担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设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目标管理、财务管理、对外联络、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银行保险科
负责驻市人行、银监、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
负责驻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企业上市、重组并购、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引导推动人民币股权投资有序发展;指导、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证券、期货机构进行监管。
(四) 地方准金融机构科(金融稳定科)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行业指导;推动、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发展;负责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并按照规定权限对地方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报批或核准;负责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五)项目融资科
负责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和协调投融资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市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融资相关工作;协调市国投、城投、交投、园投、三江新区投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的融资工作;承担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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