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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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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六)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报刊电话亭、公交路牌、非机动车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目标考核、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罚没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引进、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的统一配置。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咨询;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执法文书的制订、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信访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协调、督办、回复工作。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广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和有关环境卫生活动;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元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广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委,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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