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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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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 设立,挂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广元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广元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贯彻执行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综治、维稳、信访、保密、史志、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品安全办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案件复核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

(九)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二)科技与宣传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广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派出机构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广元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委托给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承担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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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3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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