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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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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机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4.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5.组织全市供销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7.参与、协调本系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内设办公室、财会审计科、人事科、综合业务科、社务指导科、社有企业科6个科室。

1.办公室职责:协助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公文、机要、行政效能、法治、维稳信访、应急管理、单位绩效管理、防邪、节能减排、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宣传、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会审计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审计等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汇总全市系统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指导、监督全市供销社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市本级社有企业经营、企业效益、领导离任等的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系统的农村资金互助、农村社会组织会计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职责: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管理;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系统的干部教育及职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管市本级社有企业干部人事任免和员工招聘;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业务科职责:研究制订全市系统发展规划,指导全系统业务经营;负责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负责系统的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市场经济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和商贸展销活动;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负责全市系统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务指导科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指导系统组织体系建设和社团发展工作,恢复发展基层供销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负责合作社文化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宣传推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动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指导系统的合作社制度建设,推动合作社社员发展工作,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有企业科职责:制定全市系统社有企业发展规划,指导社有企业发展;制定本级社有企业考核目标、收益分配和投资决策方案;指导监管全市系统社有企业项目建设、资产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管社有资产的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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