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受市政府委托,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湖区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风景名胜资源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
(二)编制景区内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批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四)搞好景区内省、市试点集镇建设。
(五)对景区内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六)管理好景区内建设用地,严格湖区规划控制。
(七)创造条件积极引资,加快景区开发。
(八)景区内的交通、航务、港监和船泊的管理。
(九)制定景区综合管理制度、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游览活动的组织,保证游人安全。
(十一)负责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十二)管理好景区内的服务行业,实行规范服务,统一管理旅游票据和价格。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机要、档案、保密、目标绩效、帮扶、提案议案、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三、资源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水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各类资源调查;参与拟订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白龙湖亭子湖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督促检查白龙湖亭子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四、项目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专项资金的申报(转报);参与评审验收道路、码头、桥梁、景区景点等建设项目;协调跨县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产业发展科
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产业发展;审核相关重大旅游发展项目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县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跨县区行政执法和重特大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七、督查督办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