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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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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市扶贫移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市水务局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并协调市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承担并协调市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信访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区扶贫、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拟订扶贫、移民工作政策规定,负责宣传、信息公布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扶贫规划项目科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和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市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开发指导科(广元市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对口帮扶科(广元市人民政府对口帮扶办公室)

拟订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外签署的友好城市、战略合作城市的工作计划制定、协调、联络、服务和部门的考核工作;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对口帮扶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对外合作与社会扶贫科

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内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市级扶贫社团组织。

(七)移民规划安置科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拟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八)移民后期扶持科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财务科(审计稽查科)

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扶贫、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十)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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