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制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广元市文旅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科
贯彻和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和部门。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组织评审旅游规划;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广元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市场营销科
拟订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实施智慧旅游项目;负责广元旅游信息网、广元旅游咨询网等新媒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
(六)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