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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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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安全监管局下放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中央、省属在广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管科(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政策、办法、规程、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研究拟订我市职业卫生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行政审批科(法规宣教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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