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委〔2014〕21号)精神,设立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2.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向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综治、后勤保障、综合目标管理和史志编撰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学科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医改科(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研究提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广元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广元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工作规范;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培育重点学科;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组织指导卫生计生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援外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侨的卫生计生交流与合作;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保健科(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科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参与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九)中医药科(广元市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市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市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三)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统计信息科
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口健康网络平台、中心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的组织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的技术保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十六)宣传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建设;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七)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计生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和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跟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人事科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