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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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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简称市林业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2.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广元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

(十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四)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十五)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七)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会议、外事、接待、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造林和产业发展科(广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以下简称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管理、监督市级林业专项建设资金;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管理和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对林产业实行引导、调控和规范等宏观管理;指导林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实施,指导县区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市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市城区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的招投标;负责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与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负责市城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拟订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程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县区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公园管理科

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及年度目标考核;指导全市公园建设工作;审核局属公园基本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局属公园景点、景观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负责局属公园财务运行管理;指导局属公园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活动。

(七)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县区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并拟定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林业、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决算;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林业、园林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财务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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