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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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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广元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机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十五)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六)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八)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广就业管理政策;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广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级和中央、省在广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广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公务员考录职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并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县区及以下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九)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全市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和惩戒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的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事项;承担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广元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广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规划、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承担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广元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中央、省在广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和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警预测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六)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十七)工伤保险科(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科(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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