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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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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县区、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广元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科

组织起草财政政策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四)预算科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市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以及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县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扩权强县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财政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广元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核拨;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制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

(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订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市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粮食、供销、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企业科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十四)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五)外事外债金融科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市级涉外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科(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赵晓春: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德明:分管教科文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资产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祥:分管行政政法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债务金融科、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伯勇:分管基层财政管理科、农业科(含脱贫攻坚办)、投资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科、广元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生:分管综合科、市财政评审中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杨杰: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荣:分管财税法规制度科、预算科、国库科、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苟云: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含后勤中心、信息中心)、人事科、机关党办、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委会,负责机关扶贫工作。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孙曦:主持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贾小平:主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全面工作,分管社会保障科。

调研员俞成山:协助管理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工作。

调研员张科儒: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科工作。

副县级军转干部吴胜广:协助管理办公室工作。

副调研员易春明:协助管理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

副县级干部张明贵:协助管理市财政评审中心工作。

副县级干部唐建川:协助管理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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