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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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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司法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信访科)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撰司法行政工作志;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协调处置和上级交办工作的督办;承办绩效管理、政务督查、综合治理、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信访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法治宣传科

拟订普法和法治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和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市外社区服刑人员会市内居住地执行刑罚的协调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承担广元市特殊人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局)

贯彻落实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九)外来企业维权科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十)计财装备科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政治部(警务部)下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

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协助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司法局及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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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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