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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委〔201421),设立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广元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广元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市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的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管理;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加强宏观经济的预警预测,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

4.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5.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按要求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十九)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一)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二十二)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三)承担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登记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军粮结算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三)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等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协调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和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全面创新改革综合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和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审核和转报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政法建设项目;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重大项目;申报和转下达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九)交通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能源经济综合科(广元市能源局)

 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广元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服务业建设项目;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市高技术项目并协调其布局;审核转报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承担广元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广元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低碳发展科(广元市低碳发展局)

 研究拟订低碳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全市低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碳交易制度;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指导生态广元建设和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宣传;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低碳发展;建立完善全市低碳发展管理和服务社会基层网络;研究制订全市低碳发展监管和日常检查考核体系;承担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财政金融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的上报和安排管理;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十七)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价格;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八)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价格(租金)及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价格(租金)及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九)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监测科)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十)招投标管理科(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项目协调科(广元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收报;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承担广元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粮食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市外粮食进出广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三)粮食仓储和流通科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和改革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86名(含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6名,市低碳发展局3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含市价格监督检查局4名)。

机关党委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广元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正科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12358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县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

(二)广元市低碳发展局。为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务、交通运输、民航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加。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初审。

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建筑垃圾再利用职责的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17号)执行。

4.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的职责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14号)执行。

5.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31号)执行。

(四)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将四川粮油批发市场广元分市场、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成建制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五)市重点办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重点办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管。调整后,市重点办不再单设党组,与市发展改革委设立一个党组,市重点办主任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三重一大”事项按党组议事规则执行;财务管理保持现状不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审定报批。给市重点办增加副主任1名。

(六)机构调整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机构调整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编制75名、市粮食局行政编制20名,共计95名。机构调整和纪检体制改革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编制86名,减少行政编制9名(纪检体制改革从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粮食局各划转2名,市委编委收回5名)。原市粮食局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委收回。原市粮食局的在职人员全部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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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号码:326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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