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178 | 关 键 词 |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7/6 11:22:5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45号),下达各区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方面支出。
一、明确支持范围
按照《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0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地膜、秸秆等五个方面,同时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农业机械和渔船数据。
根据《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川污普〔2017〕2号)要求,对3个贫困县补助10万元/县,主要用于开展2018年农业污染源普查。
二、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由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农业厅土肥资环处)管理。各实施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和下达的资金额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农业厅土肥资环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项目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