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177 | 关 键 词 | 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补助资金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7/6 11:23:44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8号),下达各区2018年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及林业厅有关工作安排设立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对规范设立的造林专合社,各区可按照专合社规模、承担的造林任务量等因素,采用因素法等方法将补助资金测算到符合条件的造林专合社,严禁搞“平均主义”,严禁将补助资金安排到非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
二、严格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该项资金定向用于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发展,主要用于造林机具、生产工具及相关设备购置,开展社员造林技术培训等,不得用于专合社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费、招待费等一般公用开支。
三、加强检查考核
财政部门应切实承担对所辖项目县(含扩权试点县、市)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造林专合社的检查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造林专合社运行情况评估,促进专合社健康规范运行。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