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175 | 关 键 词 | 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7/6 11:26:01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7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你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经研究,下达朝天区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做好抗旱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其中,特大抗旱支出主要用于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等费用;农业生产救灾支出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种子(种苗)、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支出。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3〕40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