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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173 关 键 词 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7/6 11:26:56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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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6号),现下达各区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一)明确管理模式。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模式。请各区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7号)规定以及农业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二)支持脱贫攻坚。此项资金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对贫困县的任务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县(市、区)应围绕项目清单开展项目建设,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三)加快实施进度。各区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资金执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必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归集工作。

二、编制实施方案

70个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农发〔2016〕44号)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贫困县围绕扶贫规划,纳入整合方案统筹管理。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创新项目机制

(一)推行民办公助。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在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大民办公助方式推行力度,按照规划方案“民议”、项目内容“民知”,工程实施“民建”、工程质量“民监”、资金使用“民审”、工程建后“民受益”的操作方式,落实工作举措,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创新经营模式。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带动”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主体待遇,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民和贫困群众增收步伐。

(三)落实管护举措。要大力探索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资金形成资产与农户、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的新模式。对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着力构建资产管护长效机制。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

(二)加强资金监督。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7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从实施方案制定,资金整合、项目统计分析、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组织保障工作、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分类建立专项档案。

(四)加强总结提升。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政策和成效。要认真总结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夯实数据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数据统计,真实、客观地反映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成效,于2018年10月20日前并将有关统计数据和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附件:1.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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