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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18-0572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8/6/28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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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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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确保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依法依规、廉洁节约、规范透明的原则,强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从严管理的具体行为,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苍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苍委办〔2018〕40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苍溪县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政策解读

(一)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依据《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为:轿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22万元以内;商务和越野用车标准为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30万元以内。

企业主要负责人确需配置或更新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上述用车标准,选用国产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办法》着重强调了亏损企业不得新购公务车辆。

《办法》实施前企业负责人已配备使用的超过上述上限标准的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年限的,可以继续使用,但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超过(含)40万元的公务用车应予以调整、处置。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

《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4平方米,企业其他负责人不超过18平方米。未达到上述上限标准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超过上述上限标准的办公用房,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审核程序。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严禁悬挂名人字画,严禁摆放假山奇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培训方面,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职责要求,围绕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办法》要求企业具体组织培训时,要按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备案)。《办法》同时规定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和私人会所参加培训学习,不得用公款支付未经批准的培训学习;不得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二)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

长期以来,企业负责人业务费用支出一直被社会所关注,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等。对此,《办法》进行了严格规范。

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主要包括商务宴请、外事活动、公务招待、赠送纪念品等。《办法》严格规范了商务宴请和外事活动接待标准,县级及以下、市级城市、省会城市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元/人、350元/人、450元/人(含酒水、饮料,下同),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发达地区的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不得超过600元/人。赠送纪念品应当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国内差旅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宾馆住宿。《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选住高档宾馆或豪华套房。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到旅游景点开会,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并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企业应参照我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出差标准制定差旅费管理制度。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按照《办法》要求,企业负责人临时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因私出国(境)应履行报批程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必须有明确的出访任务,坚决禁止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安排,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改变计划路线,严禁延长停留时间,严禁公费旅游休假,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得安排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出国、出境。

按照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公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通信费年度预算额度不超过3600元,其他负责人通信费年度预算额度不超过2400元。

除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办法》同时提出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二是禁止企业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三是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四是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五是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六是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当年25%、50%、75%、100%的绩效薪金。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上述处理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其中的共产党员,依照党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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