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24/2018-048 | 关 键 词 | 失效废止 税收规范性文件 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地税局 | 发文日期 | 2018/6/28 17:08:57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要求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