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8-01762 | 关 键 词 | 关于认定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4/24 16:50:33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办函〔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函〔2014〕162号)精神,持续开展市、县区、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四级联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有力提升了基层监管规范化水平,增强了产地安全保障,为我市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考核验收,市政府认定苍溪县龙山镇等15个乡镇为第三批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
希望得到认定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三批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