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8-01642 | 关 键 词 | 七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广元新闻网 | 发文日期 | 2018/4/18 8:37:46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4月16日,市长邹自景主持召开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狠抓工作落实见效的十条规定》。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拥护和参与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实施机构改革,把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好。
会议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准确掌握要求,在熟悉内容的基础上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提高项目投资工作实效。
会议指出,《规定》对进一步深化抓落实认识、明确抓落实任务、优化抓落实方法,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责任,始终把抓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形成“层层负责、层层尽责”的良好局面。要突出重点任务,始终聚焦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创新工作方法,实行“目标导向+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强化现场调研督促检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元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意见》,我市将积极构建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多元化服务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低碳循环经济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20亿元,绿色贷款占比达到15%。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元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办法》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规范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材料,完善了“一照多址”的相关内容,加大了“放管服”力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9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送审稿)》。利州区人民政府、市档案局等23个单位被评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朝天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8个单位被评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记者 兰宜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