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8-01130 | 关 键 词 |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3/15 17:14:0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办发〔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贫困学生资助等政策,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保证所有适龄儿童不因贫因困而失学辍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定期调查登记、联控联保、行政督促复学和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入学儿童少年和缺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专门台账、数据库,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实行“一人一案”,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对因家庭原因缺课或辍学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由政府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认真履行适龄儿童情况排查、救助保护等职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适龄儿童的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适龄儿童依法就学的具体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学生家长或受委托监护人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追究相关责任。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一个不落接受义务教育。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