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8-01125 | 关 键 词 | 关于认定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3/15 17:18:0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办函〔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16〕12号)和《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广食安委办发〔2016〕6号)精神,狠抓食品安全细胞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对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经验收,市政府认定苍溪县陵江镇等14个乡镇(街道)为第二批广元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希望被认定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细胞工程建设,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和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广元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