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8-015 | 关 键 词 | 173号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2/8 14:54:19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绍广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经营门店监管,净化校园周边安全环境》(第1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安排提案办理工作。收到你的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时办理。局食品流通科具体负责办理工作,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与你取得沟通联系,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认真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职责。一是严把准入关,未经许可或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相关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登记管理231家,校园周边200米内不许食品流动摊贩经营。二是加强对小摊贩、小经营者的管理、教育,不断加强“三小”行业自律。三是不断强化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四是加强对重点时段监管。在上学、放学等重要时点,安排专人值守,对流动摊贩采取劝离等措施。五是加大对无证、无照、无备案证登记经营者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截止目前已立案调查8起。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登记管理。加强与城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劣质食品对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严重影响。
四、加强食品安全与教育部门联系,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不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购买路边摊点食品、不购买无QS、SC标识食品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