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8-014 | 关 键 词 | 29号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2/8 14:54:3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广元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文金代表:
你提出的《集中整治乡镇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的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建议》(第29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你的建议,3月27日,召开第五次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该项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药化市场科负责具体承办。半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你所提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大力开展农村地区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制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元市2017年农村地区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进行集中整治。聘请省市资深专家采取典型案列分析和现场答疑的方式,从法律法规、检查要点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全市7个县区监管部门和67个基层所共120多名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专项整治能力。截止7月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立案248件,结案117件,其中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立案113件,结案89件。对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不按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存储药品和使用无注册证、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没款100万余元,发出责令整改书167份。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制发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2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印发整治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工商、广电和公安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推进会议,全力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将保健食品安全作为主题,开展专题风险研判,梳理风险隐患13条,提出针对性监管措施15个。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签订场地提供责任书23份,开展集体约谈2次,查处案件16件,处罚款4.5万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市卫计部门牵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今年以来,我与市卫计部门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个体诊所300余家次,药店2000余家次。全市捣毁“黑诊所”13家,查处游医、假医9人,查处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36人次,处罚没款31.2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四、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我局强化科普宣传,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利用网站、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广元日报、电视等媒体,深入到农村、校园、乡镇集贸市场,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大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在社区、乡镇人口集中地段重点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宣传保健食品有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消费常识,揭露会议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
由于乡镇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的不法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法律法规也还有待完善,导致集中整治活动难以很快全面根除上述不法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和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牵头组织工商、质检、卫计、公安等部门,供同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老百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