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8-012 | 关 键 词 | 80号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2/8 14:55:27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
80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霞、王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收到你们的提案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时办理。
二、加大对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力度,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开展了春季开学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抽查学校45个,食品经营户357家,发出整改通知26份,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于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管理,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再新增食品经营户。加大对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惩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日常监管和查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查处涉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件8件。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内容,督促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五、出台了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及摊贩登记标准,明确了流动推贩的备案主体,由乡镇、社区具体备案登记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城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指导和培训。协助城管部门加强对流动推贩和占道经营的管理,合理规定经营区域,并实行准入制、备案制。
六、食品监管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责任。每个学期不少于一次到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引导学生其不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路边摊点食品、无QS、SC标识食品等。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健康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