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42381 | 关 键 词 | 关于调整旺苍县鼓城乡行政区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12/4 14:41:0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发〔2017〕46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旺苍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16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鼓城乡,设立米仓山镇,以原鼓城乡的行政区域为米仓山镇的行政区域,米仓山镇人民政府驻鼓城山社区平安大道9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