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38211 | 关 键 词 | 关于调整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11/8 10:50:54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函〔2017〕278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见附表)。新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土地等级同时废止。
附件:广元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