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3421 | 关 键 词 | 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7/24 8:52:00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7月21日,市长邹自景主持召开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对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37个,行政权力5237项(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其中行政处罚4444项、行政奖励105项、行政强制183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检查234项、行政确认37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180项。与2015年相比,市本级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减少2个,市本级行政权力减少785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截至2017年6月底,我市已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处、市级风景名胜区1处。《管理办法》分总则、设立、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共52条,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原则、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立标准、保护要求等。
会议指出,风景名胜区是我市的重要旅游资源,也是我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重要依托,设计、管理和利用好风景名胜区十分重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结合广元实际,认真总结过去管理中的经验,广泛吸纳成功做法,做到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永续利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石坡森林公园中央森林康养大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等制度(送审稿)》《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送审稿)》《基层证明清理结果》《2017中国(广元)女儿节总体方案》《我市参加第三届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工作方案》《万缘新区拆迁统建还房工程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送审稿)》《市属国有企业入股广元农商银行资金认缴》《旺苍县鼓城乡撤乡建镇》《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体制》《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单》等事宜,听取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近期环保专项督察组督察广元有关情况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全国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传达了嘉陵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会前学习了《尹力省长在检查防汛减灾工作时的讲话》。
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