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0771 | 关 键 词 | 关于推广全省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6/26 15:30:25 |
服务对象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府函〔201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目前,省政府印发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共计21项。其中,在全省推广的改革举措10项,在省内扩大试点的改革举措6项,供全省借鉴的改革举措5项。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经验成果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将经验成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转化为自觉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经验成果落地生根,确保首批推广经验“移植”成功,充分发挥效益。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经验逐条认真研究,充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策施,根据经验的领域和类型,找准推广方式。市级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各县区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实做细经验推广每个环节的工作。在启动阶段,经验推广牵头部门要精心策划,制定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明确推广的范围、方式、时间节点和成果体现形式,并将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全创办备案。在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具体点位、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在总结阶段,要重点展示成果,以典型数据、典型案例体现经验推广成效。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经验成果成效,形成一批具有广元特色的“全创品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全创办,由市全创办汇总后报省全创办。各地各部门在经验成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全创办。(联系人及电话:王云海,3262528)
附件: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