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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531 关 键 词 关于命名广元市第三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5/18 17:26:11
服务对象 公民 体裁分类 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广元市第三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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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函〔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作风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为核心,着力“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打造了一批内部管理严、机关作风实、履职能力强、效果效益好的先进单位(岗位)。经组织推荐、审核公示和复核验收,决定命名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等23个单位(岗)为广元市第三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取消苍溪县财政局等6个示范单位(岗)命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创新作为,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切实发挥好正面典型的标杆引领作用。全市上下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在优化发展环境、打造阳光政务、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执行落实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为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坚强效能保障。

附件:广元市第三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广元市第三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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