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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3/31 8: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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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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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23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庆国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提出意见建议。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9497件,结案28318件,同比分别上升7.6%和6.1%。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96件,结案3239件,同比分别上升13.7%和15%。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广元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427件,判处罪犯239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01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诈骗、盗窃等案件487件,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危险驾驶等案件399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案件37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挪用公款等案件71件,依法严惩了李永全、赵家兴等一批腐败分子。与市纪委联办“庭审课堂”,强化警示教育,注重惩防效果。开展涉“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审判,判处罪犯52人、对2个涉案单位判处罚金,服务“生态强市”发展战略。深刻领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工作的重大意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进行特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公示和庭审制度,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的适用,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170件。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机制,对29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保持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受理民商事案件17507件,审结16688件,同比分别上升12.6%和10.8%。制订服务“法治广元建设”、“文旅兴市发展战略”等司法保障意见,服务我市发展大局。审结买卖、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合同纠纷案件1022件,促进和规范市场交易。审结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2374件,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和企业融资行为。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997件,规范建筑和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审结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24件,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件,鼓励和保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重民生权益保护,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312件,促进家庭和睦;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967件,保护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案件617件,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65件、医患纠纷案件119件,促进理性劳动关系和医患关系的建立;审结物业纠纷案件412件,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民间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4.9%。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5件,审结229件,同比分别增长124%和110%。抓好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贯彻,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的41件,占结案总数的17.9%。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权利,行政案件撤诉率达21%。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1条,做好行政审判年度审查报告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受理执行案件7938件,执结案件720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7.78亿元。统筹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加强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建立执行投诉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切实防范消极执行。强化执行措施,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做好当事人利益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全年通过和解、自动履行执结案件3799件,占执结案件的52.7%。开展“涉民生”、“反规避、惩失信”、“打击拒执”、“百日百案飓风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与多部门联动制约失信行为,将687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105人、罚款213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6人。

    二、强化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健全案件管理体系,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质效节点管控。坚持对已结案件月评查、季通报和经常性态势分析,建立案件质量问题约谈机制,落实合议庭、主审法官责任,提高审判质量。积极探索难案精审、简案快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民事小额速裁等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大“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庭审竞赛,开好示范庭、观摩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评查各类案件9877件,随机评查裁判文书16785份。市法院审判质效位居全省中级法院前列,7个县区法院全部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24位。

    深化司法公开。认真做好“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年裁判文书上网13975份,公开执行信息4680余条,发布官方微博1210条,直播庭审25件,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承办了“中国法治·法院活动日”第11期活动,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中国法治·法院宣传示范单位”。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法院新增人民陪审员178名,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4.3%。与央视联办“法官解案”栏目,法官郁华冰主讲节目3期,并荣获该栏目“最佳选题奖”。

    细化便民司法举措。全面落实最高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自5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立案工作流程,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全市法院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13200余件,当场立案率达97.4%,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拓展诉讼服务渠道,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热线,推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跨区域立案,方便群众诉讼。探索便民办案模式,建立“家事法庭”、“民生法庭”、“社区法庭”、“景区法庭”,开展巡回审理、上门调解,全市法院巡回审判率达到81%,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4132件。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缓缴诉讼费31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67万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认真办理涉劳动报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三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劳动者、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清正廉洁法院队伍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抓好政治思想教育,领导干部讲党课,分专题学习研讨,拧紧思想“总开关”。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党组班子6个方面11个问题得到整改,巩固和拓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关党建、干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开展“四个一”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开展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来院授课,委托浙江大学法学院开展专题培训两期,参训干警160人。加强业务培训,组织120余名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省法院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建立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开通“中国知网”,开展重点课题调研,1人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17篇论文获国家、省、市奖励,应用法学研究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表彰。坚持文化育人,广泛开展“爱读书、读好书”活动,举办演讲竞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建成院史陈列室,打造“文化长廊”,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三同机制”建设,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围绕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开展审务督察,实现了对两级法院的全覆盖。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完成了第二轮对利州、旺苍、剑阁法院的司法巡查。主动接受省法院对市法院的司法巡查,被省法院评为“司法巡查工作先进集体”。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两个规定”,规范干警业内外活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2件2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法院领导坚持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加强对基层法院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审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全面启用新的网上办公办案系统,人民法庭实现了四级联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建设。

    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先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分别专题报告了减刑假释、贯彻新的行政诉讼法、民商事审判、案件执行等工作情况。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对2015年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组织“代表委员进法院”集中视察活动,全市法院36次邀请代表、委员200余人次参加座谈、视察法院、观摩庭审,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通过手机月报、官方微博、微信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受理和审结抗诉案件11件,改判、发回重审3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市法院聘请廉政监督员100名,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活动;建立法官、律师阳光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邀请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听证以及见证执行910人次;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8000余份,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市法院被省法院授予争创“两个一流”工作一等奖、执法办案先进单位、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信息化建设、法官律师阳光沟通机制建设、司法宣传等工作被省法院、最高法院推广;40个集体、6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法官郭兴利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五大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下,两级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公,质量不高,“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还存在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支持帮助下,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广元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积极参与“平安广元”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稳妥审理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开放发展、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保障共享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大保护力度,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广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的《决议》,立足司法实践,围绕经济改革、社会治理、民生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发挥司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发挥“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三个课堂”。坚持巡回审判,发挥巡回审判“站”、“点”功能。拓展以案说法方式方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七进”,推动形成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是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改革的思想引导,对法官入额、单独职务序列、入额后办案责任等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增强干警自觉提升素质能力的紧迫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细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院庭长的职责权限。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开展“作风规范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化“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三型法庭”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责任分解落实,压实层级责任。坚持从严治院,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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