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0299 | 关 键 词 | 关于授予徐晓燕等77名教师第二批“广元名师”的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3/29 14:34:48 |
服务对象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广府函〔201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首届“广元名师”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有效促进了广元教育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广府办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开展了第二批“广元名师”评选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评选出的徐晓燕等77名教师授予第二批“广元名师”称号。
希望获得“广元名师”称号的教师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广元名师”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优秀品质和进取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师德水平和教学素质,促进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批“广元名师”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