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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1367 关 键 词 关于表扬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9/1 9:46:54
服务对象 公民 体裁分类 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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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函〔2015〕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1年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市政府决定对市委统战部等26个集体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对赵勇等40人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各民族大家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模范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维护者,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敢于奉献、开拓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努力奋斗。

  附件: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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