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群众自主把关。坚持以“政府牵头、村(社区)负责、群众主体、自主建设”的原则,通过项目村群众大会开展“一事一议”确定通组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并由群众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指挥、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按每个村民不超过1年10个义务工的标准投工投劳,对举家外出不能现场投工投劳的,由群众大会讨论以劳折资标准、数量,工程建设一律不准发包。⑵项目双重验收。先由村“两委”成立自查组,对基础设施和贫困户产业项目的建设质量、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后,再由乡(镇)政府组成验收组验收。验收通组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时,采取实地丈量等方式,结合询价结果核算资金需求量;验收贫困户产业完成情况时,采取核实亩分、养殖数量等方式,按实际完成数核算补助资金。⑶资金严格审计。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政府预留20%资金作为审计保证金,待审计合格后再行支付,对审计中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支付,确保扶贫项目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