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川县出台《青川县项目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储备、项目推进等分类制定项目工作经费补助标准。⑴项目储备工作经费。按已入库项目概算投资分类别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下同)的储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0.5万元工作经费;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至1亿元的储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万元;1亿元至2亿元的储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2亿元及以上的储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万元。省级重点储备项目每个补助3万元,农业、农村项目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项目工作经费。⑵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县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以项目年方案为准,如有调整,以审批文件为依据),每年每个项目分别补助项目工作经费0.3万元、1.5万元、2万元。⑶固投工作经费。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位,补助工作经费0.5万元;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单位,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完成投资的0.1‰补助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