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31号),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18〕50号文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228.44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二是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三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等方面支出;四是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体育(体彩公益金)等方面支出。其中,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纳入“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残疾人事业发展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由各区按规定统筹使用。
附件:1.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8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