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一级保护区存在市民游泳现象”问题。
对在一级保护区内市民游泳的行为开展劝导整治,组织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及县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开展现场义务劝导、法制宣传教育,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将巡查力度,落实好各项监管责任,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现保护区内已无游泳行为,移至取水口下游保护区外200米游泳。(图1、图2、图3).
图1 宣传、劝阻游泳者离开
图2 宣传水源保护知识,劝导文明活动
图3 保护区范围内已无游泳行为
二、关于“当地进行沿河景观工程建设,未落实工期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问题
该项目为苍溪县嘉陵江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于2018年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景观造型阶段。该项目处于苍溪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要求施工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水体,项目结束后,其施工设施设备应停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图4)
图4 调查处理情况